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7/5 11:27:00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
            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面向省内非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第三批专科B类(面向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高职(3+证书)类(面向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的酒店管理(顺峰酒店管理)、酒店管理(顺峰餐饮管理) 、酒店管理(顺峰财务管理)、酒店管理(顺峰酒店工程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顺峰烹饪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顺峰公共营养)、市场营销(TAFE,中澳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澳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英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珠宝店管理)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即考生没填报以上几个专业的志愿,即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就读以上专业的考生可调剂到该专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市场营销(TAFE,中澳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澳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广东省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以上,要求广东省高职(3+证书)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应用英语(外贸英语)、应用日语(商务日语)、护理(涉外护理)专业要求广东省普通类英语单科成绩85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60%和术科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明确答复不读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者可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文秘、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财务管理)、酒店管理(顺峰财务管理)、酒店管理(顺峰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长鹿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酒店工程管理)、酒店管理(顺峰酒店工程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顺峰烹饪工艺)、烹饪工艺与管理(顺峰公共营养)专业;请男生身高168CM以下,女生身高158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国际酒店管理)、酒店管理(顺峰酒店管理)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理工、外语、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设计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额度最高6000元/人/年。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每学期学校对学习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600-1200元/人。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 资助5000元/人、“阿波罗助学金”资助所有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资助3000-5500元、“温暖助学金”资助2000元/人、“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4000元/人、“盈峰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余绍霞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电子邮箱:sdptz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sdpt.com.cn
招生网址:http://218.13.33.164/48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426日由党政联席会议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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