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1/4/15 16:29:00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为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后备人才,实行警务化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

我院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警察职业,掌握法律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公安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科层次的人民警察。

一、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招生220人,其中,文科计划招生123名,理科计划招生97名。男生计划招生198名(文科109名,理科89名),女生计划招生22名(文科14名,理科8名);

具体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志愿批次
 学制
 科类
 招生计划数
 
合计
 男
 女
 
侦查
 高职(专科)提前批
 三年
 文史
 22
 19
 3
 
理工
 22
 20
 2
 
治安管理
 高职(专科)提前批
 三年
 文史
 22
 19
 3
 
理工
 22
 19
 3
 
交通管理
 高职(专科)提前批
 三年
 文史
 22
 22
 /
 
理工
 22
 22
 /
 
警察管理

(公安文秘方向)
 高职(专科)提前批
 三年
 文史
 35
 30
 5
 
理工
 9
 8
 1
 
警察指挥与战术
 高职(专科)提前批
 三年
 文史
 22
 19
 3
 
 
 
 
 理工
 22
 20
 2
 


二、招生对象及学制

招收高中毕业生,所有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日制学习,学制三年。

三、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思想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逻辑、公文写作等;

专业基础课:公安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警察心理学、侦查学、治安管理、警察技战术、警务驾驶等;

专业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公安文秘等。

四、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

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含4.8,相当于原国际标准0.6),无色盲,无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颅脑无外伤、畸形、手术史;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

无头癣,无泛发性体癣,无疥疮,无慢性湿疹,无慢性荨麻疹,无神经性皮炎,无白癫风,无银屑病,无腋臭;

胸廓无畸形,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骨、关节、滑囊、健鞘无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无畸形,无习惯性脱臼,脊柱无慢性疾病;

两下肢等长,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膝外翻胫骨内踝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间距离不得超过7厘米),无重度平跖足,步态正常,无严重静脉曲张;

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的情形。

(四)体能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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