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①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
9、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男生,身高1.65以上,视力要求4.8以上。
10、凡报考我院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只招生男生,视力要求4.6以上。
11、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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