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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4/1 11:17:00 114招生网海南站 【 】  

义乌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高中、初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2011年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高、职高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3月26日至28日,逾期不再办理补报。
  4.报名地点:具有报名资格的所有义乌户籍考生均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外县(市)户籍在我市借读的考生,在就读初中报名。考生户籍关系以报名时提供的户籍证明为准。
  经教育局批准拥有双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的,与户籍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5.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籍证明;在义乌市外学校借读的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应届毕业的证明;初中阶段有四年经历的考生须审验休学等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外县(市)户籍考生应由家长出具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承诺。上述材料由报名点审验,交招生办存档。
  二、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浙江省地方课程三门学科,下同)、体育六科。
  2.学业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为120分,其中英语笔试95分,英语听力测试25分;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50分,其中初一10分,初二、初三各20分。学业考试总分640分。
  3.学业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文化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初三年级安排在2011年4月中下旬,初一、二年级安排在2011年5月中下旬。
  4.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学业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1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的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5.学业考试各科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6.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阅卷,实行网上评卷。
  7.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命题并组织补考。
  8.学业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水平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A级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得分率在75%(含75%)至85%之间;C级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
  9.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学业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10.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未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不参加义乌市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录取。
  11.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义乌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义教基〔2011〕16号)。
  三、计划管理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构成,调节性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公办普通高中(含群星学校80人,下同)指令计划与调节性计划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招生办管理。
  2.义乌中学指令性计划分学校自主招生(含保送生,下同)、统招和定向三部分。定向名额为指令性计划的60%,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5%,用于招收市内外品学兼优和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由义乌中学制定,报教育局核准后由义乌中学和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3.义乌二中定向招收300名指令计划新生(其中:面向全市各初中100名、面向城区学区各初中200名)。
  4.定向名额分配办法,以报名点为单位,按学业考试总分及格人数分配。
  5.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全市统一划线招生。
  6.往届社会青年不参加定向招生,义乌市域内“非学区学生”(借读生)按义教基〔2006〕24号文件规定,不再单独安排定向名额,也不享受报名点的定向名额指标。
  7.除义乌中学外,其他普通高中可在指令计划内招收不超过全校招生计划2%的体、艺特长生。
  8.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各项招生计划比例。
  四、填报志愿
  1.职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在考生报名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揭晓后进行;普通中专招生填报志愿另行安排,各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2.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家长要负责子女志愿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因考生或家长原因造成志愿差错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普通高中录取采用划分大学区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当两学区生源数与计划数不一致时,多余生源向生源不足学区流动。稠城、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东河片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义乌二中、义乌三中、义乌四中、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群星学校等学校中选择志愿。其它镇(街)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大成中学、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群星学校等学校中选择志愿。
  4.义乌户籍考生,学业考试分数在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分数线以上的,按顺序可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个指令性学校志愿及一个服从志愿。高中学校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5.调节性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非义乌户籍考生)可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填报一个调节性计划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该志愿作为调节性计划录取的依据。
  非义乌户籍考生只列入调节性计划录取,
  自愿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查录取,报招生办公室审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考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录取批次及顺序
  第一批:义乌中学、义乌二中、大成中学。
  (1)义乌中学指令及调节计划录取。
  (2)义乌二中定向计划录取(不接受义乌二中定向录取的考生,由考生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3)义乌二中指令计划、调节计划录取。
  (4)大成中学指令计划、调节计划录取。
  第二批: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含群星学校)。
  (1)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录取。
  (2)其它公办普通高中调节计划录取。
  3.市招生办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义乌中学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义乌中学统招线下定向指标数的1:2.5划定。
  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第二批录取学校调节性计划总人数的120%划定。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分数线下调150、75分划定。
  4.录取操作规则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出现2个E的,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2个A的或出现E的,义乌二中不予录取;未达到3个A的或出现E的,义乌中学不予录取。
  (2)学业成绩衡量。在符合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学生学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顺序排列。
  (4)学校择优。对条件相当的学生,招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提出加试,从中择优录取,但不能组织学科性的纸笔测试。
  六、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示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要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
  3.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招生办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4.各高中学校应严密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严格特长生招生程序,严密施考,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5.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6.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7.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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