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2所高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6所高校今年面向内地的31个省、市、区继续招收本科生。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2所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本科生的办法
(一)招生院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和珠海学院
(二)报名资格、时间及办法
已报名并取得今年在我省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只具有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资格的考生除外),可以报考香港在我省招生的12所高校。各学校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有所不同,其中,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和珠海学院(以下简称香港10所单招学校)的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报考学校的报名办法,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报考学校递交或邮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报名,考生也可以在报考学校的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我省不受理考生的现场报名。
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与内地高校一样实行网上录取,考生不必再单独向学校申请报名,届时考生在我省本科提前批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填报这两所学校的志愿即可。
以上学校的招生咨询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
(三)录取分数的要求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要求考生的分数需达到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和珠海学院要求考生的分数需达到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办法
香港在内地31个省、市、区招生的10所单招学校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学校根据考生参加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无面试考核要求的学校除外)择优录取。香港10所单招院校的录取工作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香港10所单招学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的统一录取,我省不再向内地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录取工作与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学校同步进行。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6所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本科生的办法
(一)招生院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报名资格、时间及办法
已报名并取得今年在我省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只具有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除外),报考澳门在我省招生的学校,可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我省不受理考生的现场报名。
(三)录取分数要求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和旅游学院要求考生的分数需达到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要求考生的分数需达到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办法
澳门6所高校均实行单独录取,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澳门在内地31个省、市、区招生的6所学校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校根据考生参加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被澳门6所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内地高校的志愿,并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若被内地高校同时录取,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就读。
三、赴港澳就读通行证的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考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考生还需提交录取学校提供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赴澳门读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澳门高等学校辅助办公室签发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考生赴香港、澳门就读,其内地户籍不迁移。考生的高考档案不必提交给录取学校(建议考生将其高考档案交到有关部门托管)。
四、学历、学位
考生在香港、澳门高校就读学业期满,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考生可到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一楼索取部分高校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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