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最新动态 >> 详细信息

加强监管减免税费 海南出实招降低流通费用

2013/6/6 20:35:00 114招生网海南站 【 】  

加强监管减免税费 海南出实招降低流通费用

 
加强监管减免税费海南出实招降低流通费用

 

  海南支持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并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资料图)

加强监管减免税费海南出实招降低流通费用

 

  海南将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摊位费,图为琼海市政府建设的平价市场,免收摊位费。(资料图)

  南海网海口6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暂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进岛瓜菜车辆阶段性免过海运费,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电价格……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实招降低全省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

  《通知》明确,海南继续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蔬菜种植、果蔬冷藏等行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规模化生猪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与农业用水同价。

  《通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鼓励类商业用水与工业同价。在尚未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的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气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 杜绝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按照《通知》,海南对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从低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审批。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市场经营主体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支持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投入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常年蔬菜基地和平价商店建设,以及支付农贸市场中提供给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专区的租金和管理费用,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通知》还明确,海南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大型零售企业把向供应商收取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标示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供应商制定差别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进岛瓜菜车辆阶段性免过海费 暂免征农贸市场房产税等

    《通知》要求,海南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出岛车辆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继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出岛车辆实行优惠过海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琼州海峡轮渡运价)政策,继续对进出岛车辆免征琼州海峡轮渡港口建设费。

    值得一提的是,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或异常情况造成海南市场价格过快上涨时,海南将对运输瓜菜进岛车辆实行阶段性免过海运费,并积极协调广东省相关部门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岛车辆免收运费。

    根据《通知》,海南将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清理水电等行业违规收费 控制农贸市场用地改商品房用地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提供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清理供水、供电、供气、铁路、邮政等行业经营者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使用过程中,收取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设备(线路)使用费等费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管,查处各种乱收费和价格垄断行为,节假日重点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严格控制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改为商业或商品房用地。要积极开辟一些实行免除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通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4招生网 - 招生网,2021年高考, 报考指南,培训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2.2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