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系统2013年
招录司法警察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2013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人选
根据笔试综合分数线,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方能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地址:海口市海南广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西侧,考生可乘坐8路、34路公交车到达)。
(三)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查询结果)、学位证、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区民族宗教委员会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2、报考职位要求考生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公务员的,应提供单位证明;
(2)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3)在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工作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进行,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 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体能测试的时间为6月16日星期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于6月16日上午7:20前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门口集合。
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如下(男子组):
项 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10米X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试结果中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2、考生应着运动短装、穿运动鞋,修剪指甲(考生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取消面试资格。考试纪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咨询电话:0898-65315311。
附:海南省检察系统2013年招录司法警察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考生名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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