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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

2013/9/22 10:06:00 114招生网海南站 【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文件精神,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做好我省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调查摸底 
(一)报名登记对象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书,2012年、2013年拟在海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登记条件要求 
户口在海南省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3年9月30日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 
(三)报名登记提交材料 
1.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四)报名登记时间 
2012年9月29日至10月19日。 
(五)报名登记地点和方式 
报名材料可以个人自行报送,也可以单位集中报送材料。 
1.直接报名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直接前往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教育厅审批办窗口递交材料。 
2.邮寄报名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教育厅审批办窗口; 
邮政编码:570204。 
3.电子邮箱报名 
将报名登记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65203038@163.com。 
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报名登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学校)配合,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县不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另外“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符合学历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一致的需参加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说课考试方式进行测试。 
(三)有关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成绩合格证书和成绩有效期 
省教育厅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颁发《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 
取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人员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我省2012年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2010年7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申报人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1.2012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2.2013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3.2013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三)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省教育厅和相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省教育厅报名。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省教育厅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6.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学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间 
1.2012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2.2013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3.2013年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 
2.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布的地点。 
(六)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省教育厅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6.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确认之日前2个月内),(《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以上第2、3、4、5项材料复印件与第6、7项材料按顺序夹在材料1当中。 
(七)认定及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进行认定,证书发放根据教育部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中教师资格认定“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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