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环节;教育实习是对师范院校学员教育、教学的工作锻炼,也是全面检查、促进及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学员加深对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认识,明确做一个人民教师的光荣使命,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
2、使学员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中,把已学到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书育人,在实践中检查自己掌握的科学知识、教学技能以及教育引导能力。
3、使学员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明确学科的教学任务和要求,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的特点与规律,熟悉教材、教学原则和基本教学方法,培养学员独立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能力。
4、学员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深入了解中、小学生的思想动态,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初步掌握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特点、原则和基本方法,培养学员从事班主任工作和对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进行心理分析、教育引导的能力。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
(一)课堂教学
1、听取实习学校有关教研组及任课教师介绍教学和学生的情况。
2、观摩原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和参加教研组活动,虚心学习教学经验。
3、教案写作与试讲
在指导教师和原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实习生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实习班级、科目、课题、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具等,具体撰写教学进程各个环节和时间分配,注明实习生姓名、上课日期等。
写好初稿后进行试讲,试讲由指导教师主持。试讲后,指导教师要填写详细的指导性意见。实习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教案,交指导教师及原任教师修改和指导后方可上课。
4、实习生必须认真批改作业,分析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讲评。
5、实习生要学习运用各种方法辅导学生,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工作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初步了解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1、实习生应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根据实习学校的要求和班级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培养班集体观念。
②深入了解学生基本情况,每个实习生至少要熟悉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特点、行为习惯等,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③做好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课外文体活动,指导本班团队活动和班委会工作,检查批改学生周记,进行家访等。
2、班主任工作实习步骤:
①向原班主任学习,听取原班主任介绍情况、经验,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明确班主任工作的目的要求。
②认识全班学生,熟悉班内情况和特点,了解学生干部的情况及工作能力。
③进行分析研究,拟出班主任工作计划,送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批准后执行。
④注意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总结。
三、教育实习的方式与要求
学员自己联系实习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实习计划进行教育实习。实习指导教师由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派。具体要求如下:
1、学员应按规定参加教育实习,要认真负责并积极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执行实习学校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因事请假必须经实习学校领导批准。
3、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的指导,及时请示汇报。不准在中、小学生面前批评或议论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教职员工,对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领导反映。
4、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爱护公共财物,借实习学校的东西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要赔偿。
5、要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严以律己,言传身教,文明礼貌,做中、小学生的表率。
四、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
学员考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可自己联系实习学校进行教育实习。
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星期,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个星期,实习结束后学员必须撰写教育实习报告,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实习评审表》,于上半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下半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递交教育实习报告、《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实习评审表》给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实习报告的写作
1、教育实习报告必须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请别人代写。
2、教育实习报告的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专业、准考证号、姓名、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实习班级、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实习时间等。
实习过程:课堂教学包括备课、试讲、课堂教学过程、作业批改及讲评等。班主任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过程、组织班会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等。
实习总结:通过教育实习,自己在课堂教学及班主任工作中的收获,指导教师、原科任教师及班主任对自己在教育实习过程中的关心和帮助,自己今后在教学工作中改进的措施及努力的方向。
3、教育实习报告写作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
六、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优秀(90分以上):圆满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深受学生欢迎,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评价很好。
良好(80—89):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学生比较欢迎,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评价好。
中等(70—79):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学生比较满意,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评价较好。
及格(60—69):基本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学生基本满意,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评价一般。
不及格(59以下):有下列问题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①备课不认真,多次试讲不合格者;
②课堂教学中在思想性、科学性上有严重错误者;
③教学不得法,教学效果较差者;
④在班主任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者;
⑤在实习过程中违反实习纪律者;
指导教师于上半年4月25日前、下半年10月25日前将学员教育实习成绩报送到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联系电话:65815993
传 真:6581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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